WORKING PAPER 002 DEFINITION
25-3-3-4-7 治理分析法
25-3-3-4-7 Governance Analytical Framework – AI-Embedded Stress Test

002 定義
「以二十五治理座標、三種行政權力功能性移轉、三項結構效應、四條治理鏈及七項治理審計組成的AI鑲嵌式壓力測試(以下簡稱「25-3-3-4-7」)」
分析程序8步:5層次×5單位定位 → P1/P2/P3權力移轉 → 3效應(跨座標/邊界/權威) → 4鏈(情境/權威/理由/責任) → 7審計 → 異質案例壓力測試 → 斷裂模式 → 後設異例判斷。論文已至053,正式引用以 Working Papers 頁為準。

圖1:25-3-3-4-7整合架構總覽


25-3-3-4-7整合架構

來源:002與系列自建構。25座標=5分析層次×5分析單位;P1情境建構與事實認定、P2行政裁量與價值判斷、P3公權力決定實質影響力。

圖2:8步分析程序


8步程序

圖3:AI治理101問題地圖 – 每一章的問法


AI治理101入口

圖4:25治理座標問題地圖


25座標

四鏈追蹤流程

四鏈流程

四鏈總覽與斷裂

四鏈總覽
四鏈對應審計

分類地圖與工作論文導航(001-053)
本頁僅為教學導航地圖,完整典藏、摘要與DOI請至工作論文頁。本頁不複製其HTML表格,僅做分流。
一、行政法制、正當程序
001, 023, 034, 036|MSCC, 最終再介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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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組織行為、裁量場
009, 024-030, 039-041|DAA, 裁量場, UCP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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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採購、資料履歷、主權
010, 018, 019, 022|資訊權、稽核權、停止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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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核心治理結構【母架構核心】
002, 014, 016, 017, 035, 047|25-3-3-4-7系統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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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政策前瞻、民主正當性
004, 005, 006, 007, 008, 011, 015, 020, 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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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特定領域與基礎設施
012, 013, 031, 037, 038|戶籍、地籍、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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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治安警政、人權
003|深偽何時成為國家治理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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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學術理論再定位
032, 033|生成—裁量—權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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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跨國治理
043-046|跨國倡議網絡、跨國訴訟、誰在移轉權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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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比較官僚與最新延展
048-053|日本官僚、台日比較、AI治理觀測框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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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層入口:行政學101(學科) → AI治理101(議題) → 25-3-3-4-7分析法(方法論)。本頁為教學與方法論導航,正式引用以 Working Papers 之DOI為準。